于歡被討債受傷者起訴索賠案開庭于歡律師:應考慮防衛情節:網站行銷推廣

時間:2023-11-24 14:06:01 作者:網站行銷推廣 熱度:網站行銷推廣
網站行銷推廣描述::于歡被討債受傷者起訴索賠案開庭 于歡律師:應考慮防衛情節 ↑該案在于歡服刑的聊城監獄開庭。 10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于歡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處獲悉,今日上午9時至12時許,“刺死辱母者”事件中當年被于歡刺傷的討債人員嚴建軍起訴于歡索賠近20萬元一案,在于歡服刑的山東省聊城監獄開庭。 殷清利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次庭審,原告嚴建軍并未委托辯護人;庭審中,嚴建軍表示,“我犯過的錯,已經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于歡對我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是不是也得承擔責任?” 殷清利介紹,嚴建軍在庭審中較為詳細地列舉了索賠近20萬元的明細,主要包括醫療費用12余萬元、精神損失費2.8萬元等。 據紅星新聞記者此前報道,嚴建軍《民事起訴狀》內容顯示,嚴建軍認為,2016年4月14日下午16時許,于歡與嚴建軍等發生糾紛,致使嚴建軍受傷住院接受治療。“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嚴建軍在《民事起訴狀》中提出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于歡承擔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暫計197466.82元。 聊城中院2017年2月17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于歡犯故意傷害罪無期徒刑、賠償嚴建軍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53443.47元。據殷清利介紹,此次在法庭上,雙方已達成一致:于歡一方此前已經支付該5萬余元。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5月11日,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吳學占等涉黑案作出判決,其中判處嚴建軍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二年(至2019年3月14日)。 殷清利介紹,于歡在庭審中表示,“這事不是早就結束了嗎?怎么還沒完沒了了?” 殷清利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對比嚴建軍2016年、2019年兩份民事起訴狀,可以發現,本案是典型的重復起訴,法院應依法駁回嚴建軍的起訴。 殷清利說,吳學占涉黑、嚴建軍非法拘禁案裁判文書顯示,吳學占曾出資為嚴建軍聯系醫院治療,在此情況下,嚴建軍如不提交充分證據說明吳學占支付情況及數額,將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嚴建軍在討債行為中,構成非法拘禁罪,冠縣人民法院對此應當予以重點考慮;于歡的行為已經由山東高院判決認定為防衛過當行為,對此本院應當在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考慮這一情節。 “總之,在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對原告嚴建軍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而且當時在山東省高院的二審中于歡家屬已經向法院提交賠償款的情況下,已經足以符合因為防衛損害賠償的原則。”殷清利說。 殷清利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案未當庭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李文滔 編輯 陳艷妮 相關報道>> 當年討債受傷者起訴于歡,索賠近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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