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終于要修了!不讓“小惡魔”再為禍人間!:電商市場分析

時間:2023-12-06 05:33:24 作者:電商市場分析 熱度:電商市場分析
電商市場分析描述::《未成年人保護法》終于要修了!不讓“小惡魔”再為禍人間! 最近,兩部關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迎來大修。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等。 又一起!15歲學生持磚將老師砸進ICU! 近日,一段15歲初三學生在教室毆打班主任的監控畫面,經曝光后傳遍了網絡,加深了公眾對預防未成年犯罪現狀的焦慮。 10月25日,四川仁壽公安發布警情通報,內容顯示,學生毆打老師事件發生于24日,地點為當地某中學。當日中午,15歲學生顏某因對老師日常管理不滿,在教室內用磚頭將老師黃某頭部打傷。目前,黃某正接受治療,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未成年人嚴重犯罪不應輕罰” 近年來,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時有發生,其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危害之嚴重,令人震驚痛心。但根據目前刑法的有關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有的甚至被一放了之,引發社會諸多擔憂。 此前報道:《民聲丨“惡魔不分年齡”13歲男孩殘忍殺害10歲女孩,再掀刑責年齡大討論...》 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分組審議中,多名與會人員提及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事件。周敏委員表示: “事實上,近些年來,不時有14歲以下未成年人殺人、強奸、還有一些其他嚴重暴力犯罪的案件。這些人中,有的人公開揚言說自己不滿14周歲,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殺了人也沒有關系。建議對未成年人嚴重暴力行為的情況予以高度關注。” “比如說,民法通則規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責任能力年齡是10歲,在制定民法總則的時候就降低為8歲,降低了2歲, 刑法是不是相應地可以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或者屢教不改又實施極端殘忍行為的未成年人,我們對他們是不是還要與其他未成年人一視同仁地保護?” 為了預防更多的人犯罪,鄭功成委員建議: “未成年人殺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幾件,都無法可治,對社會的影響很不好,它發出了一個錯誤的信號,就是未成年人殺人放火都沒關系,這個導向非常可怕。 如果沒有刑事責任和刑法處置,不足以震懾。所以,對未成年人不光是預防犯罪的問題,還要有懲治犯罪的內容。” 此外,還有與會人員建議草案增加家庭監護失職的責任。吳月委員表示,家庭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價值觀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的重要環境,也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堅實屏障。從某種程度上說,未成年人犯罪意味著家庭教育的失敗。因此, 建議在草案中明確“監護人失職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預防由口號變為可操作的法律條文。 央視主播: “小惡魔”在人間游蕩讓人心痛憤怒 就有關未成年的法律修訂草案,央視主持人海霞點評說: “大連發生10歲女孩被13歲男孩殺害的案件,這樣的‘小惡魔’在人間游蕩,讓人覺得悲痛之余,也很憤怒。面對這樣的兇手,除了嚴懲兇手外,最關鍵的是如何避免類似悲劇重演。一部公平的法律,不僅僅是一劑預防藥,更是一服鎮痛藥。” 與其說公平的法律是“預防藥”、“鎮痛藥”,不如說,得到正確處置的案例更能“精準打擊”社會問題的根源。不突出“正當防衛”,不足以威懾校園暴力,不嚴肅懲處“小惡魔”,也不足以凈化校園中的戾氣。這其中,懲處方式截然相反,但法律原理一脈相承。 懲治犯罪不是背誦法條,合理處置涉未成年案件,需要司法機關與社會公眾的擔當。這也再次呼應了預防未成年犯罪的本義:孩子的問題,應先訴諸于成年人的責任。這份責任,不僅在監護人,更在全社會。 降低14歲刑責年齡, 你支持嗎? 歡迎關注我,大家學英語的興趣這么大!我特意去開了英語群,想學英語或者對留學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小學生、初中生、高中生如果想增加詞匯量、提升閱讀、寫作的英語夏令營,搜索公眾號“奇速記單詞”對接何老師,即可加入,那里會語法、單詞、閱讀的小伙伴都有讓我把你們拉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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