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陽:復婚不成生怨恨,毀壞財物獲拘役:網站內容優化

時間:2023-11-30 00:03:41 作者:網站內容優化 熱度:網站內容優化
網站內容優化描述::耒陽:復婚不成生怨恨,毀壞財物獲拘役 近日,湖南省耒陽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某為泄私憤,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一案作出判決:一、被告人黃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二、被告人黃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曾某財產損失人民帀8500元。 耒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本案被害人)曾某原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15年3月離婚。2019年2月20日8時許,曾某與黃某就小孩撫養問題通過電話初步溝通。次日凌晨1時許,黃某欲與曾某商談小孩撫養和復婚之事來到曾某住所。黃某多次敲門曾某未開門,黃某就撥打曾某手機,而曾某未接聽,但曾某發短信告知黃某有男朋友在自己家過生日,不方便見面。為此,黃某再次要求曾某開門商談小孩撫養問題,并威脅說如不開門就要砸毀曾某的小車。黃某在遭到曾某拒絕后心生怨恨,從地上撿起一塊磚頭將曾某停在租住房樓下的小車砸壞,隨后離開了現場。當日上午,曾某到公安機關報案。2019年2月27日,曾某將被毀壞的小車予以修理,共支付修車費8500元。黃某在接到公安機關傳喚通知后,于2019年4月25日主動到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為泄私憤,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被害人曾某的財產損失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本案中,被告人黃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另被告人黃某系初犯、偶犯,并且其親屬代其將8500元賠償款提存于法院,用于賠償被害人曾某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黃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被告人黃某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耒陽市人民法院 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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