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未成年人網游須審批后才能上線:SEO關鍵字分析

時間:2023-11-22 02:05:45 作者:SEO關鍵字分析 熱度:SEO關鍵字分析
SEO關鍵字分析描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未成年人網游須審批后才能上線 關于“網癮”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飛已經觀察了20多年。 在李飛看來,校園霸凌問題與網絡游戲毒害青少年問題有緊密的關聯性。很多學校的霸凌事件,都是模仿游戲里的那些場面,使用的方法、工具和最后造成的后果,都是一樣的。 李飛認為,法律應當規定,所有面對未成年人的網絡游戲必須事先審批才能上線。 對于“網癮”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修文也關注了很長時間。無論是新聞報道中的事例,還是身邊一些朋友的無奈與痛苦,都讓他的內心很沉重。 “衷心期待‘網癮’問題能引起更大的關注,衷心期待能夠進一步壓實壓細網絡游戲開發商、服務商、網絡平臺的責任,能夠進一步壓實壓細學校、教師、政府部門以及家長、家庭的責任,能夠有針對性地解決好未成年人‘網癮’的防治問題。”劉修文說。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網絡保護”專章回應了社會關切,對網絡沉迷等問題作出規范,值得肯定。同時,與會人員建議,進一步增加企業、政府等相關主體的責任,對網絡短視頻加強監管,進一步加大對于網絡致害者的處罰力度。 進一步強化企業和政府責任 劉修文認為,“網絡保護”對未成年人網絡沉迷防治作出了一系列規定,體現了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立法導向,但這些規定還比較籠統和原則,需要進一步突出和強化對網絡游戲的管控,進一步強化網絡游戲開發商、服務商、網絡平臺等相關企業的責任和家長、學校、教師以及政府部門等的監督管理責任。 劉修文建議,進一步強化和明確網絡游戲相關企業的責任,并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進一步細化修訂草案第六十條關于游戲開發商、服務商、網絡平臺等相關企業的責任,例如企業的內容審核、平臺管理責任等,最好以條款列舉的方式細化企業的主要責任。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明確行業協會在制定和執行行業標準、行業規范,監督評價管理以及向用戶提供建議等方面的職責。 除了企業,政府部門也要承擔起監督的責任。 呂世明委員說,網絡游戲的經濟產值已經達到2000億元,形成了經濟支柱。成為經濟支柱是好事,“但如果忽略依法依規依情依理管理和規范,就全都往錢上看了。某些經營管理部門從抓經濟效益角度講,可能往往偏重經濟效益,而忽略了社會效益。” 呂世明直言,如生態環境一樣,當年用生態代價可能換取了一定的經濟價值,現在又用百倍的代價為后續的損害去埋單。現在,如果未成年人因為沉迷網絡游戲產生了不可想象的社會問題,可能以任何代價都埋不了這個單。 像整治毒品一樣整治有害網游 在觀察“網癮”問題的20多年時間里,李飛見到了太多無奈和痛苦的家長,也見到過一些無良的商家。 “當時專門提供網游產品很有名的一個姓陳的老板,很多家長說要追殺他,最后他賺了很大一筆錢,一看苗頭不對,‘華麗轉身’把這個公司賣了搞別的去了。說明他干這個事,知道是損害青少年、損害中華民族未來的,是給無數家庭帶來嚴重危害的。”李飛說。 李飛直言,修訂草案制止和解決這個問題的決心不大、力度不夠,還要在內容審批、法律責任等方面加大力度,徹底解決這一問題。 李飛指出,法律應當規定,所有面對未成年人的網絡游戲必須事先審批才能上線,不能簡單地實行分級由經營者自己管理。凡是可能成癮的,都不能上線。同時,受害青少年的家長作為監護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這些服務商。網游產品也是產品,任何提供的產品有缺陷,對用戶造成損害,就是無過錯責任,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部門在執行中發現漏網上線的網絡游戲造成損害,發生請求賠償案件達到一定程度的就說明具有社會危害性,就必須責令關閉這些企業,吊銷其執照,而且永遠不許在網絡上提供產品。如果這次我們不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作為立法機關就愧對我們的后代。”李飛說。 鄭功成委員認為,修訂草案與時俱進的一個很大的進步就是增加一章網絡保護,回應了公眾的關切。但僅有正向規定還不夠,還必須懲治網絡損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行為,對于網絡中的致害者加以懲治。 鄭功成直言,制造、傳播損害少年兒童的網絡游戲等于是制造、販賣毒品,兩者本質上并無區別,如果毒害少年兒童的網絡游戲得不到懲治,就等于縱容網絡制毒、販毒。因此,后面的法律責任普遍太輕。一般對違法者罰款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才5萬元以上。這樣的懲治力度,不足以形成足夠的威懾力。 鄭功成說,法律責任中沒有一條提到刑責,比如網絡游戲,“我認為有的就應該用刑事處罰,沒有刑事處罰,光經濟處罰,本法的震懾力不夠,希望在法律責任中對于情節嚴重的還應該依刑事法律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才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 將網絡直播短視頻納入監管 楊震委員說,第六十五條主要是講網絡游戲,經過我們調研發現,除了網絡游戲還有一樣東西對未成年人的影響很嚴重,就是現在的網絡直播短視頻對青少年的影響相當大。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應將網絡直播短視頻納入監管范圍當中。 楊震建議,將第六十五條修改為“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和網絡直播短視頻實行時間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短視頻的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游戲產品、網絡直播短視頻進行分類,作出提示,并采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游戲或網絡直播短視頻的內容。” 呂薇委員指出,實踐中,網絡直播短視頻領域已經出現了不少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問題,例如內容低俗色情、模仿危險行為、網絡沉迷等問題。對此,需要在立法中加以規范。 “總體來看,不管是從用戶規模、使用時間的維度比較,還是從內容負面影響、時間沉迷等角度考慮,網絡直播短視頻已經超越了網絡游戲,應當納入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予以監管。”呂薇說。 呂薇認為,鑒于當前網絡直播短視頻在未成年人群體中的影響,建議增加規定,將對未成年人影響重大的短視頻納入本法監管范圍。將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和網絡直播短視頻實行時間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杜黎明委員建議,建立網絡視頻發布和網絡社交軟件未成年人注冊審核制度。實踐中,網絡視頻和網絡社交沒有對未成年人設置門檻,建立網絡視頻發布和網絡社交軟件未成年人注冊審核制度有利于從源頭上加強對未成年人上網的監管,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原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時建議 未成年人網游須審批后才能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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